中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 公开通报
根据肇庆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24日,市委第十二轮第五巡察组对中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本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工作。2020年10月22日,肇庆市委第五巡察组向本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将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本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提出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巡察整改工作。制定责任清单,针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2项问题内容进行逐项梳理,分解成26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等,严格做到反馈意见整改零遗漏、全覆盖。出台了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内容,划分整改阶段,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结合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切实推进整改进程。
(二)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取得成效。本院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每周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度,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研究解决方案。班子成员切实扛起牵头整改的责任,主动召集分管部门人员共同研究整改工作,加强对分管领域整改任务落实的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本院党组的决策部署落实具体整改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经过全院共同努力,市委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2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三)巩固整改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坚持把制度化建设和巡察整改工作深度融合,针对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分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建章立制,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促使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制定或修订《中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细则(试行)》等55份制度性文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以开展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为整改而整改,坚决反对只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从本院实际出发,把巡察整改和主责主业结合起来,以优质的审判质效彰显巡察整改成效。2020年本院共收案3411宗、结案3255宗,结案率为95.4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平台的统计,结案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队伍建设、履职担当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本院党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三项队建”活动,通过进行专题辅导、召开“以案三释”、“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等方式,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引导队伍站稳政治立场,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还有待加强”整改情况
1、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方面
一是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以及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各级领导指示批示、法院系统重要会议精神作为本院党组“第一议题”主要学习内容,会前精心准备,会中班子成员认真交流发言,谈学习体会,确保学深悟透,以学促干;二是综合办公室严格执行文件流转程序,及时将相关学习文件转政治部、机关党委阅处组织学习;三是本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为人民警察授旗时的训词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庆祝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四是组织全院干警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等进行学习,充分领会精神要义,结合党史学习,弘扬红色基因,筑牢思想根基,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
2、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方面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二是坚持组织执行局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涉及的案件依法进行及时处理;四是在公交站等公共场所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26人,对四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提升了执行措施的威慑力。
3、树牢“司法为民”理念方面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司法为民”理念;二是制定了《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三是建立跨部门会商制度。制定了《涉诉信访联合协商制度》,已召开两场跨部门会商会议处理信访案件;四是积极开展“三项队建”专项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综合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责任担当;五是对巡察反馈意见中反映的案件已经依法妥善处理好。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
(1)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党组会定期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形势、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在已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中,班子成员均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总结自身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三是院长给全院干警上了一堂意识形态专题党课,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院长给全院干警上了一堂专题党课;四是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2)增强落实领导责任自觉性
一是定期组织意识形态的测试。政治部制作了意识形态工作测试考卷,组织全体在编人员参加考试,通报考试成绩,将成绩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以此提高全院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本院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学习,提高了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本院定期分析分析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形势,每半年讨论研究部署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各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实际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四是开展了“三项队建”教育活动,通过“三会一课”、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意识形态内容的学习,并将意识形态考核成绩纳入2020年度考核的要素中。
(3)强化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一是制定了《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及新闻宣传工作规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规范全体工作人员对外交流行为,筑牢意识形态阵地;二是对有关意识形态的制度、文件进行重新定密;三是组织保密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制度进行定期学习;四是分管领导与信息发布人员、保密员进行谈话提醒,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二)“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不够到位,重点领域监管乏力”整改情况
1、党组履职和理论学习方面
(1)加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在党组会、机关党委会、支部会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学习任务;二是制定《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方案》、《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实施方案》,将学习制度化、常态化;三是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参会人员轮流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发言,确保学用结合。
(2)完善学习计划
一是对制定学习计划的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要求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二是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主讲人有讲稿、有学习记录等;三是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及时补充学习内容;四是严格落实学习会议签到制度,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强化学用结合
一是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班子成员均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发言;二是班子成员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学习领会与分管工作相结合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2、纪检监察部门履职担当方面
(1)聚焦主业,充分发挥纪检的监督作用
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学习;二是制定了《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督察室工作职责》,明确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杜绝纪检干部兼职现象。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辞去机关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职务,重新选举机关党委书记;三是加强纪检干部业务知识学习。组织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提升监督执纪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提升事前监督、事后执纪能力,加强对关键环节、重要领域、重点人员监督力度
一是健全监督制度,制定《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细则(试行)》和《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对司法作风、审判纪律、财务开支等重点环节、重要领域开展专项督察;三是督察室与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基建维修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强化对财务纪律、报销手续、政府采购、基建维修、车辆管理等方面廉政风险提醒,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
(3)切实做好做实抓早抓小工作
一是纪检组长牵头督察室人员,对巡察反馈意见反映情况的有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谈话批评教育;二是纪检组长汇同督察部门加强对今后的抓早抓小谈话工作的监督,确保抓早抓小谈话内容不空泛、不流于形式,要有针对性和严肃性,做到“红脸、出汗”的实效。
3、加强基建维修统筹工作方面
一是制定《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零星维修项目和政府采购工作的衔接管理;二是定期组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建维修采购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三是在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前,对法院大院及派出法庭基础设施进行巡检,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做好基础设施维修修护和统筹计划,为院党组会议讨论决策提供依据;四是修订《中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按照要求,将制定的基建维修计划于院党组会召开前1个工作日交给与会人员提前了解,党组成员在会议上对计划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审核,在会议记录上记录各与会人员的意见;五是修订《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细则(试行)》,督察室工作人员与重点岗位人员谈话提醒,杜绝廉政风险。
4、执行定点采购制度,规范自主采购方面
一是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加强了对自主采购的询价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规范政府采购审议审批权限;二是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采购工作领导,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前,作出采购物品的统筹计划,为院党组会议讨论决策提供参考;三是组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四是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对有关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
5、财务支出监管方面
(1)严格执行预算制度
一是根据本院实际,修订完善了《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对项目台账材料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台账资料出现的错误进行更正并举一反三,杜绝同类现象再次出现;三是组织预算编制人员对《预算法》及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四是督察室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规范单位账户转账手续
一是修订完善《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支出的审批流程;二是对审批不规范情况进行整改,并对该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教育,严肃财务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三是分管院领导与综合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四是督察室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明确了需要严肃工作态度等方面的问题,避免再次发生该类情况。
(3)严格审核财务报销申请
一是修订完善《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销程序及材料要求,严把支出关;二是组织人员对报销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材料不全情况,并举一反三,规范报销行为;三是在分管院领导与综合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的谈话提醒中,重点提醒了财务报销程序及材料要求;四是在督察室工作人员与财务人员、采购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提醒谈话中,明确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严肃工作态度等方面的问题,避免再次发生该类情况。五是综合办公室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报销制度进行学习,严格落实报销制度,对材料不全的报销一律不予报销,强化工作纪律。
(三)“党组织建设弱化,选人用人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方面
(1)规范党组议事决策过程
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二是修订了《中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三是严格执行《中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将会议议程及会议材料书面通知党组成员;四是严格落实《中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党组在讨论重要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党组书记实行末位表态。
(2)规范党组会议纪要编制、会议记录
一是加强《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二是规范院党组会议记录,详细记录班子成员的意见;三是修订《中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四是编制完成了2020年1月至今的会议纪要。
2、党建工作抓落实方面
(1)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把党建工作摆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三是由机关党委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下发至各个党支部,严格按照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开展党建工作;四是机关党委每月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及各支部书记学习;五是党组召开会议听取机关党委书记汇报一年来党建工作情况。
(2)加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一是制定《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全院干警在“肇庆先锋”、“学习强国”平台开展线上学习;二是机关党委加强对党支部书记讲党课监督检查,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上1次党课,把讲党课纳入党建工作年底述职考核内容;三是严格落实党支部开展专题教育,要求各党支部制定专题学习计划,发挥支委会带头作用,深入开展政治学习和教育,确保专题教育见成效;四是支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负责落实召开党支部大会的学习内容。
(3)明晰强化党组织生活观念
一是加强党建业务知识培训,机关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上专题党课以及为支部书记上党建培训课;机关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委委员以及5个党支部书记上了一堂专题党课和党建培训课,提升了党务人员的能力素质;二是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强化“三会一课”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学习常态化。学习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有笔记、有记录。通过整改,5个党支部均落实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会议,坚持学习常态化;三是加大对党支部学习台账记录的检查力度,机关党委每季度检查1次各支部笔记和台账,对各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台帐不规范的,进行纠正,限期整改;四是各党支部年度内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机关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情况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
3、执行组织人事工作政策方面
(1)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制度文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遵守选人用人条件、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涉及到任职回避的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四是严格执行党组成员和会议记录人员讨论涉及本人、近亲属的事项回避规定。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思想和选人用人业务知识进行学习;二是严格执行鼎湖区《关于加强机关雇员、专项工作队员入职管理和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招聘了9名机关雇员;三是招聘人员及选调都通过院党组讨论决定;四是组织素能培训班,提高全体雇员、专项工作队队员综合素质;五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2020年以来9名同志的职级晋升和内设机构正职任职,坚决做到“确定提拔人选有酝酿,沟通前有院党组讨论,确定为考察对象有讨论、任命前有讨论”;六是区委组织部已经对我院内设机构部门正职进行任职。
(3)规范干部档案管理
一是补充完善人事档案;二是按照干部选拔工作规程进行法警、法官助理职级晋升,并及时收集纪实材料;三是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学习;二是按照要求完成法警、法官助理职级晋升工作;三是区委组织部已经对内设机构部门正职进行任职;四是在有法官员额空额情况下,鼓励符合条件的年轻法官助理参加入额考试;五是修订完善《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规定》和《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本院党组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抓好“第一议题”的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机制的落实和督促,坚持规范化管理,全面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三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对巡察工作的部署,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建章立制,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四是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审判执行的中心工作相结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以公平公正体现整改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本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58-2628272;
邮政信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502室);
电子邮箱:zqdhfy@126.com。
中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