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出现了这样一幕暖人心的时刻。为感谢我院干警的耐心和热心,使其起诉的事项可以顺利立案,原告梁某送来感谢书签三张并附赠诗三句。
原来,梁某是我院近期受理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梁某认为某物业公司没有依法履行物业合同的职责,因此提起诉讼,我院立案庭干警张秋怡收到材料后经审查认为其诉求不符合立案条件,于是耐心向梁某作出了解释,并向其了解更多情况。从梁某的陈述中得知,她认为该物业公司作出的种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于是张秋怡根据梁某的陈述建议其修改诉讼请求,一开始梁某并不明白其中的法律关系,经张秋怡耐心多次解释,梁某最终理解了相关规定,并提交了符合立案条件的材料。立案后,梁某被张秋怡的耐心和热心所感动,亲自到立案庭为张秋怡送上刻有诗句的感谢书签。
接过感谢书签,张秋怡对梁某说:“我们立案庭的本职工作就是要依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引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为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是我的份内之事,群众的满意也是我工作的源源动力,能够得到群众的肯定和表扬,心里非常感激,谢谢你们的支持和鼓励。”
书签虽轻,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诗虽短,却寄托着当事人对秉公执法的满意。三张书签,三句诗,不仅是对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感谢,更是对法院司法工作的肯定。群众的支持和满意,将不断激励我院全体干警继续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不断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