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批因无理由退房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在我院承办法官的努力下,30户业主陆续与鼎湖区某房地产达成调解,约定双方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款,纠纷得到了一次性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间,刘某某等30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开发商位于鼎湖区的某处住宅,签订合同的同时,开发商出具《无理由退房承诺书》一份,承诺原告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任何时间,均可无理由退房。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所有义务。后因房屋的建设及周边设施与销售时陈述的内容相差较大,且开发商开始大量低价抛售楼盘,因此原告于2019年底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拖拒绝办理。经多次沟通无果,30户业主起诉至法院。
我院立案受理后,高度重视这批群体性涉民生案件的审理。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双方有抵触情绪,承办法官首先采取背对背询问的方式,对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及底线进行摸底了解,做到了心中有数。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到来,原定的庭审无法按期进行,为了尽快办结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分析案情。经过充分沟通,各方当事人在法官指导下权衡利弊,互做让步。最终 30户业主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履行了返还购房款的义务。
2020年上半年,我院民一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66宗,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民一庭两位法官在案件调解上狠下功夫,吃深吃透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当事人多沟通多释法,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案件72宗,调撤率高达43.3%,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审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