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我院召开机关党委成立暨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第一届委员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刘广强主持,全院在职党员及退休党员35人参加了会议。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中开幕。
会上,刘广强同志宣读了区委组织部《关于同意成立中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的批复》、《关于同意召开中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第一次党员大会的批复》。
按照会议议程,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中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预备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全体参会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了第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经过投票和计票,蔡少雄同志当选为第一届机关党委书记、林海燕同志当选为机关党委副书记,廖剑坤、苏锦扬、陈小红同志当选为机关党委委员;林海燕同志当选为第一届机关党委纪委书记,黄登魁、谢凤兰同志当选为机关党委纪委委员。
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国际歌中胜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