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0日10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以下评估标的物进行摇珠选定中介机构活动:
1、被执行人陈国立与案外人黄国芬共有的坐落鼎湖新城60区天后路东1号鼎湖麓园1-2幢1-1401房予以评估;
2、被执行人冯可立名下的粤H71B48号牌东风牌汽车一辆进行价值评估;
3、被执行人潘立明名下的粤HEJ295号牌汽车一辆进行价值评估。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