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10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以下评估标的物进行摇珠选定中介机构活动:
1、被吴树华名下坐落鼎湖新城二区第二小区建筑公司A幢303房(不动产权证号4184215)予以评估;
2、被执行人谢信波名下的位于高要市金利镇新中心城区房产(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高字第0000003869号)、(土地证号:高要国用(2009)第031143号)予以评估;
3、对被执行人云浮市朗豪石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云浮市河口街初城村委会冲边村委会尘仔岗两块土地进行评估。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