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肇庆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对全市2018年度普法讲师团法律宣讲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宣讲员进行通报表扬,我院江浩同志荣获“优秀宣讲员”称号。
江浩同志现任我院莲花人民法庭庭长。27年来,他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和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确保全区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江浩同志先后获得过本院的先进工作者和办案标兵等荣誉,其带领的莲花人民法庭也曾获集体三等功荣誉。
作为法律宣讲员,江浩同志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不畏困难,为肇庆市的法律宣讲工作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他2015年被聘为莲花镇莲塘村、曹王村法制副主任,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三年被聘为肇庆市普法讲师团讲师。期间他多次深入村、社区、学校和企业进行法律宣讲。他常常以群众视角,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打比方、举例子、数据对比,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解读政策法规,内容讲述全面,语言精练质朴,风格生动活泼,深受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欢迎。
作为法官和庭长,江浩同志长期扎根基层,尽职尽责,坚持以调解优先来解决民商事纠纷,做到了坚持原则、公正司法,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联合莲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相关村(居)委会共同做好诉前联调工作,致力于把矛盾解决在在萌芽状态,无论是送达、开庭还是宣判阶段,他都会向当事人就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近年来,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自觉担当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切实讲好法治故事,传播好法治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