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19年5月6日10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以下事项进行摇珠选定中介机构活动:
1、对被执行人杨向东名下的位于四会东城街道清塘大道五座1-14号(南边首二层)、28-58号(南边三至七楼)、15-27号(北边首二层)、59-80(北边三至六楼)的房地产进行评估;
2、对被执行人郑春金名下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新城33区桂香园别墅区137号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黄月荣名下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新城19区华庭花园广场3号(D-E幢)E301房、被执行人黄永斌名下的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坑口龙福街44号之一、之二的房产及位于鼎湖区新城四十一区七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3、对被执行人王兵名下的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山水居B6-B10幢B6-702房(复式)予以评估。
4、对原告肇庆市鼎湖区绿之洲花木场所种植已枯死的树木进行价值评估;
5、对梁海医疗费进行非医保项目费用进行鉴定;
6、对原告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天湖丽景一期工程结算书中被告肇庆市美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的生成时间及该工程结算书文字内容的打印时间。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