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杨清同志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
杨清是四川人,中共党员,于2010年3月进入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事审判庭和立案庭工作,现任立案庭庭长。杨清所带领的立案庭2014年被评为“肇庆市人民满意服务窗口”,2015年、2017年分别被评为“肇庆市巾帼文明岗”、“广东省巾帼文明岗”,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作为立案庭庭长,杨清坚持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倾心为民,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胸怀大局,努力做到便民利民;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努力做人民的好法官,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杨清还当选为市人大代表,为人民发声,在法院里起到标杆和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