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辛苦付出,我们的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申请执行人陈某激动地向我院执行法官致谢。 2018年11月20日下午,我院集中发放一批涉工人工资执行款17万余元。
据了解,肇庆市某陶瓷公司拖欠陈某等十二人的经济补助金和高温补贴金共17万余元未付,陈某等十二人向我院起诉后,我院依法判决支持陈某等十二人的诉求。判决生效后,肇庆市某陶瓷公司拒不履行义务,陈某等十二人依据生效判决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高度重视该案的执行,开辟了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用足、用尽执行措施。及时对肇庆市某陶瓷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询,经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于2018年11月1日依法裁定扣划了被执行人肇庆市某陶瓷公司的银行存款17万余元,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二十余天时间,成功快速执结了这批涉民生系列案件。
此次执行案款集中发放,向社会公开了我院的执行工作和成果,传达了我院打击“老赖”的信心和决心。今年是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的决胜之年,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迎难而上、敢于碰硬的精神,不断创新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从金融、房产、车辆、出入境、公积金、养老金、公安联控等方面解决“寻人查物”问题,利用失信、限高、强制拘传、拘留、拒执判刑等惩戒手段迫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