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下午,我院举办执行款集中发放现场会, 现场向60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共计122万元,向社会展示执行攻坚战的阶段性成果。
在执行款发放现场,我院执行局干警逐一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办理领款手续,在我院执行局局长彭坚及受邀参加的媒体记者的共同见证下,122万元执行款有序地通过支票方式当场全部交到申请人手中。
在申请执行人肇庆利丰橱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蕉园村鸡梯经济合作社、肇庆鼎湖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发现两被执行人之间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因租赁权所发生的赔偿损失由肇庆市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由于两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依法追加肇庆市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裁定肇庆市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肇庆利丰橱柜有限公司清偿赔偿款及利息,之后我院及时查清肇庆市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账务及可供执行债权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扣划赔偿款,现已执行到位122万。肇庆利丰橱柜有限公司的60名工人请求肇庆利丰橱柜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案件已经生效,该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所欠款项也比较大,该60名工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决定将肇庆利丰橱柜有限公司的赔偿款转给工人们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该执行款缓解了工人的燃眉之急,执行法官表示涉民生案件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案件的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今后会继续关注被执行人的债权情况,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的执行权益。
近年来,我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用好用足司法强制力,创新执行措施,向执行难宣战,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充分发挥网控手段集中查询,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通过传票传唤和查找被执行人的方式,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告知其如不履行付款义务,将对其进行拘留。通过加大相关的执行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被执行人陆某系列案已履行45万元并定下还款计划;被执行人吴某系列案已履行10万元并定下还款计划;被执行人区某、蔡某已履行1.5万元并定下还款计划等。
2018年是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年,也是决胜之年和攻坚之年。我院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和上级法院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困难,立足实际,攻坚克难,为党和人民司法审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