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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会同区纪委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佚名 日期:2018年03月23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3月22日上午,我院在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梁某东、梁某明、梁某友、梁某斌4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梁某明、梁某友、梁某斌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位于鼎湖区莲花镇依坑一村村委会大梁1、2、3队“猴冲”(土名)处的耕地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发包出去挖塘养鱼,梁某东承包案涉土地后,在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猴冲”土地上挖掘鱼塘、搭建猪舍,经依法勘测和鉴定,“猴冲”处54.53亩耕地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毁坏前地类为水田;梁某东非法占用“猴冲”处的耕地面积54.53亩,其中建筑物占5.68亩,挖土推塘占48.85亩,耕地耕作层、灌溉设施完全毁坏,难以恢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导致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庭审过程中,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梁某东等4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并作出深刻忏悔。

为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我院联合区纪委共同组织了永安镇、莲花镇两个镇的纪委书记、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镇领导、国土所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主任等90多名党员干部参观了我院的法纪教育基地并参加上述案件庭审观摩,“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后,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直观、生动、深刻的现场体验,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国家、对人民的巨大危害,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具有密切的联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必须要加强环保意识,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之便去破坏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

通过参观法纪教育基地党员干部们也纷纷表示要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自省、自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鼎湖区加快建设成为肇庆未来发展核心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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