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开审理一宗行政案件
省司法厅副厅长到庭应诉
2017年9月20日,我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文雪冰等三人诉被告肇庆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及第三人广东谨正司法鉴定所投诉复函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一案,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余继军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也是我院对肇庆市原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第一次有省直机关的负责人到庭应诉。
原告文雪冰等人诉称,其认为广东谨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违反法律法规,向肇庆市司法局提交投诉信进行投诉,肇庆市司法局作出《关于文雪冰投诉广东谨正司法鉴定所有关问题的复函》,回复称鉴定机构从受理到出具鉴定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若原告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建议其咨询鉴定所,也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原告认为肇庆市司法局作出的复函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正确,于是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司法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肇庆市司法局作出复函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原告不服,认为两被告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鉴定使用的技术标准、手段、方法的合法性及出具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审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程序违法,于是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广东省司法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被告肇庆市司法局作出的复函违法,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被告肇庆市司法局辩称,该局收到原告的投诉后,依法立案受理,并成立调查小组到广东谨正司法鉴定所进行调查,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并对鉴定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关于文雪冰投诉广东谨正司法鉴定所有关问题的复函》,作出复函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被告广东省司法厅辩称,该厅在收到原告文雪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经审查后分别向文雪冰、肇庆市司法局、广东谨正司法鉴定所发出相关文书,综合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后查明相关事实,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厅作出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针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的质证和辩论。
本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