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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理一宗涉环境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佚名 日期:2017年09月05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我院审理一宗涉环境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6月22日,我院审理了一宗涉及环境保护的高要区检察院诉高要区大湾镇政府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温汛强担任审判长,高要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立担任公益诉讼人。

此案中,高要区检察院发现大湾镇大田第三经济合作社山地有大量生活垃圾填埋,却没有必要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于是向大湾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解决违法填埋生活垃圾给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之后,大湾镇政府回复称已经对该垃圾填埋场进行围闭处理,但是高要检察院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地没有围闭,多项环境指标超标,于是依法向我院提出行政公益诉讼。

经过审理,我院认为根据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案涉的垃圾填埋场的多项指标超标,已经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大湾镇政府不当履职的行为违法,遂依法判决要求大湾镇政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九十日内,对涉案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作出行政行为,解决该垃圾填埋场造成的污染问题。

宣判后,高要检察院和大湾镇政府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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