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协助江西新干法院执行获好评
日前,江西省新干县媒体纷纷发文,对我院协助新干县人民法院执结罗某拖欠廖某饲料款一案进行了报道,对我院给予了好评。
原来,罗某一直向廖某赊购饲料,共计款项47万余元,双方约定在罗某饲养的生猪出栏后就支付饲料款,但罗某一直没有支付。廖某起诉到新干法院,经判决后,罗某仍然没有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2016年12月19日,两名新干法院的执行法官到我院寻求协助,了解相关情况后,我院立即抽调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执行法官,派出警车协助新干执行法官前往我区莲花镇。
在我院执行法官的协助下,终于在莲花镇找到被执行人罗某的养猪场,并查明该猪场当天就要出售一批生猪。罗某开始的时候对还款抵触情绪较大,拒不配合执行。我院执行法官又配合新干法院的执行法官将罗某带到我院的莲花法庭进行批评教育。在两家法院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法与理的说服,罗某最终承认了错误,在与廖某商谈后连本带息支付了50万元,使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我院本着“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协助其他法院做好涉及我区当事人的执行工作。2016年,我院受到其他法院委托执行案件6宗,执结了5宗,执结标的金额为1768万元,工作得到了相关法院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