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法院动态 诉讼服务平台 政务公开 法官风采 开庭公告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
 
  本院动态  
本院动态
法院新闻
 
  最新信息  
·2021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省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信
·2022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21年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公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公
·2020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0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1年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法院动态 >> 本院动态 >> 浏览文章
我院提出“三法”促进案件的执行和解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2月17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我院提出“三法”促进案件的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中,当事人双方经自愿协商,就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如何履行而达成合意的行为。执行和解容易化解纠纷,具有定分止争的作用,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的统一。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院执行局提出三法促进案件的执行和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温情协调法。我院执行法官通过居中向案件双方当事人  

讲解法律,将伦理道德文化引入执行过程中,以宽和的风俗传统感召当事人和解光大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引导当事人和解。如在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的执行案件中,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引导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积累多年的怨气慢慢地被化解。最终达成了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7000元,本案作结案处理的和解协议。1111日,申请执行人吴某拿到了被执行人某支付的37000元,此案也最终案结事了。

借力联调法。我院执行法官依靠党委、政府以及综治信访维稳部门通过综治信访维稳干部、人民陪审员和村(社区)干部的参与执行,充分运用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以大调解格局的社会氛围引导当事人和解。如在申请执行人福建某企业和被执行人我区某陶瓷企业的案件中,通过陶瓷企业所在地的镇领导做工作,促成陶瓷企业答应支付款项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最终在911日双方达成并履行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了75万元,申请执行人也自愿放弃返还机械设备这一请求

威慑加压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我院执行法官对其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后果警示法,引导当事人和解,使其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义务。如在鼎湖农信与被执行人黄某的执行案件中,黄某需向鼎湖农信偿付289万余元,因黄某没有履行,我院执行法官办齐相关手续后决定对黄某采取强制措施,黄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最终与申请执行人鼎湖农信达成和解协议:201411月起,每月的2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归还10万元直至还清借款本息为止。

通过狠抓执行和解工作,今年1-10月,我院执结的案件中以和解方式结案的占50.6%,推动执行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我院今年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到位率为55.4%,实际执行率为65.8%,均超过了省法院确定的指标值范围。

     
肇庆市人民政府鼎湖区人民政府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0 by zqdhf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06513号  粤公网安备 44120302000088号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prohibited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