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化解了一宗七年的信访案件
“感谢你们每一位工作人员对我这个案件的耐心,我一直咽不下那口怨气,早已经做好用我的余生来追究这个案件的准备,这次你们帮我解决了,我心里的那股怨气平和了,我可以度过一个愉快的晚年,真的谢谢你们”。9月12日,在区委政法委和我院的协调下,信访人王某和我区某学校的相关负责人签署了和解协议,王某拿到了赔偿款,对区委政法委和我院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案起源于2007年,王某因聘用问题与我区某学校产生纠纷,王某在学校宿舍的物品被学校负责人安排该校保安强行搬离,王某以学校负责人和保安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住宅向我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我院受理后,因有一名被告人离职后下落不明,我院经多方查找均未能找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对案件进行了中止审理。对此,王某不理解,多次信访。
我院主要领导一方面主动约见王某,向其解释案件进程,探讨解决方案,还主动为其提供饮食,联系住宿,逐步打消了其对法院工作的怨气;另一方面主动向上级法院和区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上级法院和区委政法委的相关领导也多次接访了王某,向其释法答疑。与此同时,我院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与学校相关负责人沟通,多方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考虑,主动赔偿。
经过十余次的会谈和协商,经过六次修改后,王某与学校方面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也终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