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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人民陪审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见成效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8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我院人民陪审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见成效

 

按照省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结合当前我院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的为我区社会和谐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今年四月份起,我院在区以及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选聘了8名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开始参与案件的合议工作,协助开展调解以及服判息诉工作,目前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日前,莲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陈建明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了广西籍农民工的韦某与我区某陶瓷企业和黄某梅、黄某谦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在2012年,该陶瓷企业将单位屋顶维修项目发包给黄某梅,黄某梅转包给黄某谦,黄某谦雇佣了韦某等人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韦某坠落受伤,导致十级伤残,几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向我院提起诉讼。在庭上,几方对立情绪较大,该陶瓷企业和黄某梅表示项目已经转包给黄某谦,与他们无关,不愿意赔偿;黄某谦则表示韦某的损失计算过高;韦某则表示10万元赔偿一分不能少。由于人民陪审员陈建明与陶瓷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较熟悉,并抓住韦某与黄某梅、黄某谦都是老乡这一有利因素,和合议庭的法官江浩、邹杰明一起做几方的思想工作,讲情、讲理又讲法,最终促成几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黄某谦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分七次赔偿43000元给韦某,陶瓷企业自愿对此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自从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合议以来,充分发挥了身在基层、熟悉本地风土人情,与基层群众接触多的独特优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开展调解以及服判息诉工作,使我院的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双双提升,案件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凸显。今年1-7月,我院的案件调撤率为74%、服判息诉率为89.7%,比第一季度分别提高了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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