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和我院在法纪教育基地结合案审开展警示教育
12月3日,我院对原德庆县水务局局长杜某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杜某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以及贪污和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区纪委组织了区纪委的干部、全区各部门的纪检工作负责人和区水务局中层以上人员共60多人旁听了庭审宣判,并在我院的审判法庭召开了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杜某一案的审判长对案情进行了剖析,就案件适用的法律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与会人员对案件提出的疑问。与会人员也分别畅谈了自己的体会,都表示案件很有警示教育意义,给心灵很大的冲击,今后要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在总结发言时,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黎庆芬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发挥基地作用,巩固基地效果,“五位一体”的教育模式要常态化;二是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三是要严以律已,防微杜渐,要结合“一岗双责”以及当前的各类纪律教育抓好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