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用“四个零”给权力戴上“金刚箍”
为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我院采取“查找风险、防范预警、建章立制、跟踪问责”四措施,给自身权力戴上“金刚箍”,为公平、公正、公开和权威、高效、阳光地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查找风险,做到风险排查“零漏查”。我院先排查出廉政风险重点领域,然后再针对排查出来的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的公开公正、执行款和罚没款的收取、鉴定评估和拍卖工作、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维修费用、公务接待费用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通过发动全院干警进行排查,各庭、局、科、室、队以及个人一一查找各自存在的风险点,最后由党组评定,初步实现了风险“零漏查”。
二、防范预警,做到人员预防“零缺席”。我院从强化廉政意识着手,通过广泛宣传、组织学习等形式,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全院干警职工(包括临时聘任人员)全部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实现了人员预防“零缺席”,从根本上提高了全院干警职工(包括临时聘任人员)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思想认识和内心觉悟,增强了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
三、建章立制,做到风险盲点“零存在”。我院根据排查出来的岗位和个人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订了四大类七十九项规章制度,并把这些制度汇编成册,作为法院全体干警认真履行职责的“金刚箍”,真正达到以制度管人的目的。此外,我院还大胆探索,率先在全市法院推出了通过移动平台发送短信形式,给当事人告知案件流程和执行进度;率先在全省设置了法院立案庭第一套服务质量评价器。通过锐意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规范和完善制度,进一步增加了司法的公开透明度,实现了廉政风险盲点“零存在”。
四、跟踪问责,做到违纪违法“零容忍”。我院对违法违纪行为采取查处上追两级责任的措施,即一般干警违纪,不仅要追究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也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违纪,不仅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院长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实行违纪违法“零容忍”。2011年,我院没有发生一宗违纪违法案件,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一次,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誉两项,市级荣誉四项,区级荣誉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