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联调快速化纠纷 当事人给出“满意”分数
2月10日,我院立案庭与鼎湖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功快速调解了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2月7日,我院立案庭收到当事人黄某提交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状,黄某诉称被蔡某、区某打伤住院十余天。在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诉前调解解决后,我院立即启动了诉前联调机制,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我院诉前联调工作室进行调解协商,经我院与鼎湖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共同调解,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于当天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经我院立案庭审查,认为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当即出具了经司法确认的民事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2月10日,被告蔡某、区某把赔偿款40000元的现金当场赔偿给原告黄某,原告黄某随即写了收据和履行证明书。双方当事人对诉前联调工作感到满意。
对于一些涉及家庭、邻里间的纠纷,诉讼往往会导致出现“赢了官司,结了冤家”的现象,没有真正解决双方的矛盾。同时,诉讼解决纠纷耗费时间长、花费多,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本案通过诉前联调而结案,快捷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更好地体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