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打前妻致轻伤 前妻告上法院获赔偿
一日夫妻百日恩?未必,有时候,离婚后就形同陌路,甚至是变仇人。
梁某是陈某的前妻。2011年4月,陈某与他人在某场所门口看电视,梁某经过此地,并与两人发生争执,引发相互推扯,陈某将梁某推扯在地后,上前用膝盖压住梁某身体,并用拳头殴打梁某,致梁某轻伤。
梁某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鼎湖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日前,鼎湖法院对梁某告陈某故意伤害造成经济损失案件进行了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陈某赔偿梁某经济损失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