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官小案件 蕴含对群众的深情感厚情意
杨清,鼎湖法院法官,说她小,是因为她未满三十,当法官不足两年,长一副娃娃脸,经常被当事人亲切的叫“细路女”法官;小案件,杨清法官办的案件大多是涉案标的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案件。但是杨清法官视群众为亲人,把每件小案都当成是自己亲人的案件,今年,杨清法官审理的案件全部在审限内审结,其审理的小标的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超过80%,其判决的案件上诉后全部维持原判,切实体现了案件审理的高质量、高效率和好效果,让人民群众满意。
“杨法官,我们是被你的韧性感动才达成调解的。”小案件的调解需要更多的耐心和韧性。
在欧某与张某、黄某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后,三位当事人如是说。欧某被黄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后又被张某驾驶摩托车再度碰压,经交警部门认定,在第一次事故中,黄某承担主要责任,欧某承担次要责任,在第二次事故中,黄某也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欧某被送院治疗,但是只有黄某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张某分文未付。杨清同志接手案件后,经过了解,发现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希望促成当事人调解,但是欧某对两被告意见很大,不愿意与两被告直接对话,两被告也不愿意与欧某沟通,几人表达自己意见,都要求法官传达。对此,我院法官不厌其烦,分开做欧某、黄某、张某的工作,耐心传达几人的诉求,总共给三名当事人打了十八通电话,终于,三名当事人被法官的坚持和诚意所感动,主动向法官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杨法官,我们愿意和好了”。解决小案件,不仅要解决争端,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件的审理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
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利于受害方的赔偿实现,而且会严重影响相对一方的生产生活。在案件处理中,杨清法官注重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取得了较好效果。如在原告徐某与被告梁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双方因菜摊位问题发生口角,后梁某把徐某殴打成轻微伤,徐某要求梁某赔偿损失900元,杨清接手案件后,没有盲目开始调解,而是先了解双方态度,在知道徐某就是为了争口气之后,就陪徐某多聊天,缓和她的情绪,最后促成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调解,最终梁某答应一次性赔偿500元,案件也顺利结案,双方也握手言和。
基层的案件涉及的标的无论有多小,但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就是天大的事,处理不好,不只影响一个人,往往影响到一家人。鼎湖法院法官在小案件审理中坚持“以小见大”和“小案精办”,强化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端正司法理念,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