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解显效果 案结事了获好评
日前,我院立案庭成功快速调解了一宗标的金额达四百多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鼎湖某银信机构与罗某等人的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到我院,我院立案庭干警经认真了解案由,发现该案有调解的可能,便立即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通过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向双方强调了调解的好处,调解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和时间,也不伤双方和气。
我院立案庭干警发现罗某等人不愿还款的主要原因是对该银信机构负责人个人有意见,所以故意不还款。于是抓住这点,多次与罗某等人沟通,说明利害关系,强调其与银信机构负责人的私人恩怨不能牵扯到和银信机构的纠纷中来,如果不还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多次做工作,促使罗某等人与银信机构达成了调解协议,罗某等人在达成协议后第二天就把欠该银信机构的四百多万元贷款履行到位。该银信机构的相关人员也到我院,对立案庭干警耐心做调解工作,促成案件最终解决表示感谢。
我院立案庭在今年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每宗民商事案件都先考虑调解的可能性,并及时启动调解程序,切实做到了“当调则调”,坚持通过调解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今年1-6月,我院立案庭通过诉前的立案调解结案7宗,解决标的金额四百四十多万元,另外通过做当事人工作,促成当事人主动撤诉1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