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群众之所急 迅速执行解民忧
5月18日,我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先予执行了一宗要求停止对道路侵害、恢复原状的案件。
在原告莫某和何某诉被告我区永安镇某队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莫某和何某饲养的生猪已经到出售期,因被告将原告承包的鱼塘进出道路中的小段路面泥土挖开,并不准原告修复,导致车辆不能进出,使原告饲养的生猪无法出售,莫某和何某十分着急,于是在5月11日向我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我院法官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迅速在两个工作日后做出了要求被告立即排除妨碍、由原告恢复鱼塘道路的裁定。
我院执行干警也在裁定生效后要求被告立即执行法院裁定,不准阻挠原告恢复道路,未果后,在作出裁定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我院的执行干警与永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当地村干部一起赶到原告所在鱼塘,请了工人将被破坏的道路填好,让车辆可以自行出入,并对在场的被告的村民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教育。我院干警的急群众之所急,快速行动,令莫某和何某很感激。
我院党组今年着重加强了对干警的群众观点教育,要求干警认真倾听群众诉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增添幸福感。
我院执行干警把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干警在工作中贯彻群众观点的落脚点。一是快速行动,对于立案的执行案件在第一时间开展“四查一告知”,对于发现的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第一时间出击;二是不怕辛苦,执行干警今年已经多次远赴千里到外省如山东、上海、湖南等地执行;三是不怕劳累,执行干警的加班时间一直以来都是最多的,每名执行干警平均年加班时间都在20个工作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