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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鼎民初字第64号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3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鼎民初字第64

原告:肇庆市鼎湖区**村民(名单附后)

代表人:邓*玲,女,汉族,*328出生住肇庆市鼎湖区***91号。

代表人:谢*堂,男,汉族,*54出生住肇庆市鼎湖区***65号。

代表人:谢*山,男,汉族,*112出生住肇庆市鼎湖区***19号。

代表人:谢**,男,汉族,*693出生住肇庆市鼎湖区***108号。

代表人:谢*洪,男,汉族,*8715出生住肇庆市鼎湖区***1号。

委托代理人:唐*炬,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国,男,汉族,*661出生佛山**一路3号503。

被告:肇庆市鼎湖区*镇*村民会。住所地:肇庆市鼎湖区*镇*村。

法定代表人:谢*华,主任。

委托代理人:曾球,广东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肇庆市鼎湖区*镇*村四组一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四组一社)村民278人诉被告肇庆市鼎湖区*镇*村民(以下简称*村委会)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代表人邓*玲、谢*堂、谢*山、谢**、谢*洪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唐*炬、赵*国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是*村内一个自然村内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被告是基层*众性自治组织。*2年,被告在使用原告农民集体土地办*小学的基础上,试点办初中班;被告以扩大运动场为由,决定借用属于原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名为“**塘”水稻田10.03亩。原告全体村民对被告上述毁田试点小学办初中班的决定强烈反对,但被告以如果不同意借地就不允许原告村组的孩子上学为条件,原告村民无奈将上述水稻田借给*小学试点办初中班用于扩大运动场。*5年,因被告在*小学试点办初中班被停办下马,*小学需要搬迁,为此,原告村组再次为*小学的新址用地提供了四亩鱼塘土地;原*小学用地以及试点办初中班所借用原告“**塘”水稻田10.03亩,应依法交回给原告村民集体。可是,被告将属于原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侵占,在“**塘”水稻田上改*市场,数年来,原告村民从未间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返还*产,均遭被告无理回绝。原告农民集体所有的*产受法律保护,被告长期侵占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原告众多农民兄弟姐妹及子孙后代的生存权;原告村组有94户,人口333人,本来就人多地少,现每户每人不足一分水稻田,每人年收入仅850元,已是全村最穷的村,为维护原告农民集体经济利益,免遭不法侵害。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产(“**塘”水稻田10.03亩)。

被告辩称,一、*小学的历史沿革和学校用地征用的情况。*小学是在1922年在*村的祠堂里兴办的私塾学校。1949年解放后该学校收归集体所有,*8年*小学附设初中班(初一、初二),占地面积为4421平方;*6年*大队根据政府指在*村兴办高级中学,让公路沿线大队的学生就近在*就读高中,当时由于原*小学地方较少,没有运动场所、教工宿舍,需要扩*,*大队召开有各生产队长会议包括原告人在内,会议一确定把*小学附近地方土名为**塘的土地六亩水田征用过来,其中2712平方土地划给*大队办高级中学,余下的土地用作村民出入道路用,并同时确定把北岭山下约40亩土名为高朗旱地划归*小学、*中学作校办农场,并依当时政策规定减免原告六亩水田粮食上调任务,*9年*高中班停办,*0年改办*联中至*1年迁出到现在*镇初级中学。两间学校总占地面积7133平方米已在*8年10月1日依法领取土地使用证,*1年*联中迁出、*6年*小学迁走,校产由*村委会承接。二、关于现在*市场的土地权属问题。*市场紧靠原*小学、*联中,这块土地约7亩,土地权属在上世纪70年代之前是属于原告和东门组、五组一生产队的,并非全部是原告的,*8年初*大队根据永安公社关于办好大队一级农科组的意见文件:“规划出基地以繁育良种为主,面积一百亩就划二分田,一般五至十亩左右”的规定,被告经生产队长会议通过在现*市场的地方调整给*大队作科研用地,培植良种甘蔗、红萍、杂优稻种等,一直由*委会管理使用到89年兴*市场,93年市场落成投入使用至今。根据以上事实,得出如下三个结论:1、原告歪曲事实,被告是在*6年征用原告的六亩水田办高级中学,并非是*2年办*联中时征用的,办*联中时被告根本没有征用原告的土地;2、征用原告人的土地,依当时政策规定减免了原告被征用土地的粮食上调任务,就视为征用了土地,被告不是无偿占有,更不是借用和侵占;3、*8年被告调整原告**塘的水田作被告的农科用地,是依据永安公社的政策执行,并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十八条的规定,经生产队长作为社员代表讨论通过在生产大队范围内调整生产资料分配,这种行为是符合当时法律、政策的三、原告的诉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1、现争议的土地在*6年至*8年间被*大队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到现在已三十多年,该块土地原属并非只是原告人集体独有,还包括其他生产队也占有的,并且有7133平方米已在*8年10月1日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并且原告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求撤销*联中27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诉求已被(2010)肇中法行裁终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驳回。2、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本案争议的事项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权限范围。本案是共同诉讼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必须有共同权利义务才能提起共同诉讼,但原告提供的四份证据没有证据证*原告对*联中、*市场的土地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合法证据凭证就对被告提起侵犯土地使用权诉讼,是违反民事诉讼法共同诉讼的规定。法律规定土地侵权案件是指在土地权属清楚,地界*确的情况下,侵犯他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造成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产损失的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产之诉显然违反以上法律规定。本案纠纷实质是土地权属行政纠纷,依法首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争议事项已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权限范围综合以上事实,原告与被告争议土地权属变更的行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条:“*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则处理”;*联中土地登记行为发生在民法通则施行后,应按民法通则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所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原告人的诉求,从程序和实体上都没有法律支持其诉求,被告不存在借用、侵占原告土地的事实,希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诉讼中,原告举证及对方质证如下:

1、土地房产所有证。证***塘10.03亩土地其中一块属原村农民集体所有,证*依法享有**塘10.03亩的土地所有权

2、**塘图。证***塘位置

3、证人证言及身份证。

4、行政裁定书。

证据3、4证**办中学借用原告土地,停办应当归还

经质证被告原告提供的证据4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是原告所讲的证*内容;对证据1-3有异议,认为证据1土地证的面积与原告所讲的10.03亩不同,*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土地属于集体所有,*7年*确公布所有土地是国家和集体的,所以该证据没有法律事实的;证据2是原告私自画的,没有时间证*是什么时候画的,现状也不是这样,该图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证据3证人*4年-*9年在*初级中学任校长,而原、被告争议的土地是*6年-*8年征用,假如是*2年征用,证人也不知道征用问题,证人无权确定土地属原告所有。

被告提供的证据是:

1、71年至72学年度普通中学统计表。证**小学在*1年前已办有初中班。

2、鼎湖区*教育编。证**小学、初中、高中、联中的变迁情况。

3、永安公社81至83年粮食包干任务落实情况。证*原告的六亩水田在81年前已被*学校征用办学用。

4、永安公社水利农田基本*设历年遗留问题批复落实资料。证*原告的六亩水田在81年前已被*学校征用办学用。

5、调查笔录。证*原告所争议的土地在70年代已被被告征用、占有的事实。

6、土地使用证。证**小学在88年10月1日已依法领取4421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证。

7、*联中宅基地分户地籍册。证**联中在88年10月1日已依法领取2712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证。

8、永安镇初级中学宅基地分户地籍册。证*永安初级中学的土地使用证也是与*联中的土地使用证在88年10月1日发的。

9、关于永安大朗小学征用土地的批复。

10、关于减免粮食征购任务的通知。

证据9、10证*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征用集体土地办学校的当时政策规定,都是减免粮食征购任务作为征用土地补偿。

11、永安镇府87年6月4日发给各村委会的通知。证*永安镇开展土地详查登记是按照高要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的。

12、陈沛章证词。证*永安镇88年对企事业单位土地登记情况。

13、(2010)肇中法行裁终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证*原告主张*联中宅基地分户地籍册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14、关于办好大队一级农科组的意见。证*被告在70年代占用原告现争议的土地办科研组是根据上级当时的政策的。

经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2、13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证据2没有关联性;证据13行政方面的驳回与民事案件有所不同。对证据1、3-14均有异议,认为证据1不真实且没有关联性;认为证据3、4不是国家机关出具,内容有改变且不是原件,不具有真实性;认为证据5形式要件不对,证人名字不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认为证据6有涂改,真实性值得怀疑,且与本案争议的地方不具有关联性;认为证据7原告已提供证据证*谢*聪签名是假的,不能作为证据;认为证据8-12、14没有关联性。

对原、被告举证,本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和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据2、13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被告无否认其真实性,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但该证据在*3年颁发,所列土地房产原虽属村民谢寿恩所有,自一九六二年九月中共中央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之后,社员没有所有权(包括处分权),因此,对该证据证*的内容本院不予确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2、3和被告提供的证据5,对方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对这些证据证*的内容本院不予确认。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3、4,原告异议,但无证据否认其真实性,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告提供的证据6、8-12、14,原告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理由成立,对这些证据本案不作确定。告提供的证据7,原告异议,但异议理由不成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

综合本院采信的证据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确认如下事实:

*小学是被告*村委会(原*大队)开办的学校,该校于*9年附设初中班。随后,*大队调用属于*四组一社和*三组联队等座落在土名为高的旱地,交给*小学用作劳动基地。为整合教学资源,*小学初中部于*1年与*小学分离,成立*联中,校址仍在*小学内。因两校使用同一校区,校舍和运动场所紧缺,于是,*大队召开生产队和大队干部会议,决定把*四组一社座落在*小学前面土名为**塘的水田作为扩**小学的用地。*8年10月1日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向*小学颁发了其用地的NO.0131554号土地使用证,对*联中使用的土地进行了宅基地分户地籍登记。*1年,*联中停办,其原使用的土地由*小学继续使用。*小学于*5年搬迁到新校址,原校产交由被告使用处理。*9年4月10日*四组一社向肇庆市司法局基层科递交申请书,请求该科指示案涉宗地所在司法所给予调解解决。肇庆市司法局于*9年6月8日作出肇司信字[*9]6号复函,认为经工作组多次进行协商调处,当事人仍没有达成共识,*议*四组一社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四组一社*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讼,认为被告强占*四组一社的水田和旱地,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违法为被告办理土地使用证严重侵犯了*四组一社的合法权益撤销或变更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属下的*国土所于*8年10月1日核发给*联中的27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把该土地归还给*四组一社;责令被告将占用*四组一社的**塘(即现*市场的土地)及高旱地10亩返还给*四组一社。*9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9)鼎行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四组一社的起诉。*四组一社不服,提起上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作出(2010)肇中法行裁终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查**市场是在*9年由被告*委会兴*,于*3年落成后由被告*委会投入一直使用至今。*四组一社共有村民333人,原告278人均是*四组一社的村民。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的规定,土地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登记簿是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属的证*。本案是土地权属侵权纠份,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其土地所有权,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被侵害的土地权属为原告集体所有,而本案争议的土地“**塘”即被告*村委会现使用的*市场土地,其中的2712平方米根据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宅基地分户地籍登记上记载的事项土地权属为*联中;余下土地原告又未能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证*原告集体所有,即对本案争议的土地,原告均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原告集体所有,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在“**塘”水稻田上改*市场,将属于原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侵占,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产(“**塘”水稻田10.03亩)的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应予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肇庆市鼎湖区**村民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二 O O 年十二十四

 

        

                       

 

附:原告肇庆市鼎湖区**村民的名单。

1、户主谢*华,住鼎湖区***51号。

谢*华,男,汉族,*5年3月9日出生。

谢结霞,女,汉族,*3年3月1日出生。

谢依桐,女,汉族,*9年7月22日出生。

2.户主谢*洪,住鼎湖区***49号。

    谢*洪,男,汉族,*2年11月19日出生。

    莫伟好,女,汉族,*3年6月15日出生。

3.户主谢凤娇,住鼎湖区***49号。

谢凤娇,女,汉族,*2年6月15日出生。

    吴*贵,女,汉族,*7年8月7日出生。

谢*强,男,汉族,*2年3月13日出生。

4.户主谢*全,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

谢*全汉族1933年11月26日出生

    罗二妹汉族1939年8月20日出生

5.户主谢**,住鼎湖区***131号。

谢**,男,汉族,*2年5月21日出生。

    廖顺英,女,汉族,*2年12月23日出生。

谢振洪,男,汉族,*9年11月24日出生。

谢恩爱,女,汉族,*8年10月8日出生。

谢恩仪,女,汉族,*5年11月28日出生。

6.户主谢*强,住鼎湖区***116号。

谢*强,男,汉族,*5年12月8日出生。

    谢*文,男,汉族,*6年3月31日出生。

黄彩霞,女,汉族,*9年5月10日出生。

谢*平,女,汉族,*7年10月14日出生。

7.户主谢珠伍,住鼎湖区***114号。

    珠伍,男,汉族,1942522出生。

谢*伟,男,汉族,*6224出生。

陈鸣岐,女,汉族,*0122出生。

8.户主谭三妹,住鼎湖区***111号。

谭三妹,女,汉族,*9年4月14日出生。

    谢境湖,男,汉族,*9年4月3日出生。

谢境聪,男,汉族,*1年10月14日出生。

谢俏葵,女,汉族,*6年12月2日出生。

    谢*伍,男,汉族,*74月16出生。

9.户主谢**,住鼎湖区***109号。

谢**,男,汉族,*5年6月14日出生。

    谢爱珍,女,汉族,*1年2月1日出生。

谢三娇,女,汉族,*4年7月20日出生。

谢*平,男,汉族,*8年4月26日出生。

10.户主谢福全,住鼎湖区***125号。

谢福全,男,汉族,*5年7月22日出生。

伍秀棠,女,汉族,*2119出生。

    谢*彬,男,汉族,*7年4月7日出生。

11.户主谢*洪,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里1号。

谢*洪,男,汉族,*8年7月15日出生。

    廖爱*,女,汉族,*6年8月7日出生。

谢*婷,女,汉族,*4年9月13日出生。

    谢*婷,女,汉族,*6年7月13日出生

12.户主廖花,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里55号。

廖花,女,汉族,1931年1月10日出生。

13.户主谢顺*,住鼎湖区***55号。

谢顺*,男,汉族,*9年8月28日出生。

    谢*容,女,汉族,*1年7月4日出生。

谢*强,男,汉族,*7年1月12日出生。

谢*民,男,汉族,*8年10月13日出生。

14.户主谢*华,住鼎湖区***63号。

谢*华,男,汉族,*1年12月16日出生。

    谢丽芬,女,汉族,*年4月19日出生。

谢*基,男,汉族,*4年8月17日出生。

谢*贞,女,汉族,*9年5月5日出生。

15.何*好,女,汉族,19281月14出生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

16.陈长,女,汉族,1934年7月7日出生,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

17.户主谢瑞贤,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里6号。

    谢瑞贤,男,汉族,*3年4月4日出生。

谢*强,男,汉族,*4年1月5日出生。

谢*荣,男,汉族,*5年5月18日出生。

谢子琼,女,汉族,*7年5月23日出生。

徐*兰,女,汉族,*8年4月8日出生。

18.户主谢*才,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里12号。

    谢*才,男,汉族,*3年10月4日出生。

方俊文,男,汉族,*8年8月4日出生。

谢子杰,男,汉族,*9年9月15日出生。

19.户主谢星华,住鼎湖区***12号。   

    谢星华,男,汉族,*6年12月19日出生。

    邓旺兴,女,汉族,*3年3月27日出生。

谢*培,男,汉族,*0年12月26日出生。

谢*新,男,汉族,*5年5月30日出生。

20.户主谢*健,住鼎湖区***7号。 

谢*健,男,汉族,*1年7月1日出生。

    谢*芝,女,汉族,*3年8月26日出生。

谢*容,女,汉族,*3年2月10日出生。

谢*诗,女,汉族,*9年10月17日出生。

谢*仪,女,汉族,*1年9月15日出生。

谢富良,男,汉族,*6年6月1日出生。

21.户主何肖兰,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里120号。

何肖兰,女,汉族,*5年10月23日出生。

谢*洪,男,汉族,*258出生。

谢思*,女,汉族,*0年7月25日出生。

22.户主廖四*,住鼎湖区***120号。

    廖四*,女,汉族,1923年4月20日出生。

    谢振洪,男,汉族,*9年11月24日出生。

23.户主肖才喜,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60号。

肖才喜,男,汉族,1934年9月22日出生。

24. 户主谢**,住鼎湖区***91号。

谢**,男,汉族,*91215出生。

邓*玲,女,汉族,*328出生。

谢家星,男,汉族,*51214出生。

谢思韵,女,汉族,*4113出生。

谢思欣,女,汉族,*4113出生

25. 户主谢绍,住鼎湖区***119号。

    谢绍,男,汉族。

    谢颖仪,女,汉族,*1年7月1日出生。

谢金带,女,汉族,*4年5月4日出生。

谢振杰,男,汉族,*3年4月18日出生。

26.户主谢*华,住鼎湖区***49号。

    谢*华,男,汉族,*71020出生。

    黄洁仪,女,汉族,*6年5月11日出生。

谢晓慧,女,汉族,*7年10月1日出生。

27.户主谢*贰,住鼎湖区***51号。

谢*贰,男,汉族,*7年12月22日出生。

谢*好,女,汉族,*6年8月26日出生。

谢*华,男,汉族,*5年3月9日出生。

28.户主何宝娇,住鼎湖区***130号。

何宝娇,女,汉族,1934年8月22日出生。

    谢耀炯,男,汉族,1933年6月23日出生。

29.户主谢*民,住鼎湖区***118号。

谢*民,男,汉族,*8年9月13日出生。

    谢英兰,女,汉族,*6年6月13日出生。

谢振辉,男,汉族,*2年2月23日出生。

谢婉仪,女,汉族,*3年10月24日出生。

30.户主刘淑文,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市一路45号。

刘淑文,女,汉族,*8年3月9日出生。

    谢*兴,男,汉族,*6年3月12日出生。

31.户主黄少平,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

黄少平,女,汉族,*5年2月18日出生。

谢*乐,男,汉族,*9年8月15日出生。

32.户主谢焯*,住肇庆市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

谢焯*,男,汉族,*4年11月1日出生。

    李凤好,女,汉族,*6年7月30日出生。

谢细妹,女,汉族,*1年3月22日出生。

谢六妹,女,汉族,*3年1月5日出生。

33.户主谢境源,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市一路45号之一。

谢境源,男,汉族,*5年7月23日出生。

谢*伦,男,汉族,*8年11月12日出生。

谢*兰,女,汉族,*5年10月5日出生。

    谢婉莹,女,汉族,*5年6月8日出生。

34.户主谢树生,住鼎湖区***136号。

谢树生,男,汉族,1931年9月19日出生。

谢*兴,男,汉族,*5年8月15日出生。

黄*珍,女,汉族,*7年5月16日出生。

谢家*,男,汉族,*6年8月7日出生。

谢*慧,女,汉族,*4年10月25日出生。

35.户主谢*球,住鼎湖区***107号。

谢*球,男,汉族,1946年1月20日出生。

梁凤好,女,汉族,*2年5月5日出生。

36.户主谢**,住鼎湖区***107号。

谢**,男,汉族,*9年8月15日出生。

    何丽兰,女,汉族,*1年1月23日出生。

谢楚欣,女,汉族,*4年3月18日出生。

谢健清,男,汉族,*9年4月6日出生。

37.户主谢*福,住鼎湖区***86号。

谢*福,男,汉族,*4年9月22日出生。

    陈肥女,女,汉族,*4年3月3日出生。

谢*文,男,汉族,*8年5月4日出生。

    谢德文,男,汉族,*6年5月11日出生。

38.户主谢可*,住鼎湖区***54号。

谢可*,男,汉族,*4年12月23日出生。

    植梅珍,女,汉族,*3年11月5日出生。

    谢拓华,女,汉族,*3年3月23日出生。

39.户主谢水生,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市一路27号。

谢水生,男,汉族,*年7月12日出生。

谢*妹,女,汉族,*7年6月10日出生。

40.户主谢冰儿,住鼎湖区***35号。

谢冰儿,女,汉族,1948年1月12日出生。

    谢飞雄,男,汉族,*2年11月4日出生。

41.户主谢*扁,住鼎湖区***98号。    4人

谢*扁,男,汉族,*年8月15日出生。

肖来娇,女,汉族,1948年7月15日出生。

谢子文,男,汉族,*4年7月11日出生。

谢子金,男,汉族,*7年6月16日出生。

42.户主谢有为,住鼎湖区***95号。   

谢有为,男,汉族,*4年7月19日出生。

黄利好,女,汉族,*3年3月29日出生。

谢子豪,男,汉族,*2年7月11日出生。

43.户主谢*六,住鼎湖区***95号。   

谢*六,男,汉族,*年12月5日出生。

陈洪妹,女,汉族,*0年6月12日出生。

谢有权,男,汉族,*6年6月12日出生。

谢友文,男,汉族,*4年11月8日出生。

44.户主谢*球,住鼎湖区***102号。

谢*球,男,汉族,*年6月14日出生。

颜三妹,女,汉族,*3年9月18日出生。

谢结婷,女,汉族,*8年10月25日出生。

    谢杰华,男,汉族,*4年9月3日出生。

45.户主伦细妹,住鼎湖区*镇*村委会*4组一队*里100号。

    伦细妹,女,汉族,*2年4月2日出生。

谢结*,男,汉族,*9年9月8日出生。

    ,汉族,*2519出生。

46.户主谢均才(谢坤才),住鼎湖区*镇*村委会*4组一队*里99号。

谢均才(谢坤才),男,汉族,1927年2月5日出生。

    李钻好(李鑚好),女,汉族,1935年9月6日出生。

47.户主谢*才,住鼎湖区***80号。

谢*才,男,汉族,1940年7月23日出生。

谢*娇,女,汉族,*4年12月24日出生。

48.户主谢*立,住鼎湖区*镇*村委会*4组一队*里80号。

   谢*立,男,汉族,*4年12月24日出生。

   谢凤霞,女,汉族,*8年10月25日出生。

   谢子扬,男,汉族,*3年12月13日出生。

49.户主谢*星,住鼎湖区***109号。

谢*星,男,汉族,*2年7月4日出生。

梁柳英,女,汉族,*4年4月10日出生。

    谢曦仪,女,汉族,*5年7月19日出生。

50.户主陈**,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

   陈**,女,汉族,1931年2月2日出生。

51.户主谢*芬,住鼎湖区***62号。

谢*芬,男,汉族,*5年2月25日出生。

    黄金英,女,汉族,*5年11月29日出生。

谢家华,男,汉族,*9年5月3日出生。

谢家欣,女,汉族,*1年10月4日出生。

52.户主李剂,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66号。

李剂,女,汉族,1935年7月10日出生。

53.户主谢*华,住鼎湖区***40号。

    谢*华,男,汉族,*6年3月21日出生。

谢浩贤,男,汉族,*5年3月15日出生。

廖*四,女,汉族,*3年7月21日出生。

谢浩雯,女,汉族,*6年11月5日出生。

    谢浩仪,女,汉族,*3年9月23日出生。

54.户主谢仲*,住鼎湖区***16号。

    谢仲*,男,汉族,*0年12月15日出生。

徐金彩,女,汉族,*1年11月19日出生。

谢*权,男,汉族,*6年11月4日出生。

谢结好,女,汉族,*9年10月18日出生。

谢结珍,女,汉族,*5年12月6日出生。

55.户主谢赞*。住鼎湖区***126号。

谢赞*,男,汉族,*3年9月17日出生。

    莫五妹,女,汉族,*0年12月6日出生。

谢*权,男,汉族,*0年12月24日出生。

谢结晶,女,汉族,*9年5月13日出生。

56.户主谢瑞*,住鼎湖区***15号。

谢瑞*,男,汉族,*7年12月27日出生。

    谢丽彩,女,汉族,*7年12月4日出生。

谢结*,女,汉族,*6年6月30日出生。

谢结*,女,汉族,*9年7月28日出生。

57.户主谢丽珍,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一队富田坊109号。

    谢丽珍,女,汉族,1941年6月10日出生。

58.户主谢*光,住鼎湖区***14号。

谢*光,男,汉族,*3年6月15日出生。

    梁容珍,女,汉族,*2年6月5日出生。

谢*良,男,汉族,*0年11月24日出生。

谢坚良,男,汉族,*9年3月23日出生。

    谢恩宁,女,汉族,*7年8月16日出生。

59.户主谢同芬,住鼎湖区***29号。

谢同芬,男,汉族,*3年2月25日出生。

    李月好,女,汉族,*7年2月5日出生。

    谢子才,男,汉族,*4年9月28日出生。

60.户主谢*贰,住鼎湖区***32号。

谢*贰,男,汉族,*2年9月12日出生。

廖贰妹,女,汉族,*9年6月2日出生。

谢杰豪,男,汉族,*2年5月13日出生。

谢结平,女,汉族,*0年6月7日出生。

61.户主谢*贤,住鼎湖区***11号。

    谢*贤,男,汉族,*3年2月20日出生。

廖细妹,女,汉族,*2年9月19日出生。

谢*文,男,汉族,*2年5月20日出生。

陶海*,女,汉族,*7年9月16日出生。

62.户主谢珠四,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1队。

    谢珠四,男,汉族,1935年6月6日出生。

梁银,女,汉族,1935年8月13日出生。

63.户主谢*强,住鼎湖区***18号。

谢*强,男,汉族,*2年10月15日出生。

梁*坚,男,汉族,*9年6月15日出生。

谢家*,男,汉族,*4年4月22日出生。

谢家振,男,汉族,*6年7月27日出生。

64.户主谢富成,住肇庆市鼎湖区***65号。

谢富成,男,汉族,*7年7月12日出生。

    谢杰华,男,汉族,*9年10月17日出生。

65.户主谢*堂,住鼎湖区***65号。

    谢*堂,男,汉族,*年5月4日出生。

谢*女,女,汉族,1945年2月25日出生。

66.户主谢*洪,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一队*里37号。

    谢*洪,男,汉族,*7年9月25日出生。

潘六妹,女,汉族,*7年12月5日出生。

谢家聪,男,汉族,*5年8月2日出生。

谢家文,男,汉族,*4年2月11日出生。

67.户主谢*烂,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一队。  

谢*烂,男,汉族,1945年11月10日出生。

李巧容,女,汉族,*1年4月7日出生。

    谢*全,男,汉族,*711月21出生。

68.户主谢仲星,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一队*里13号。

   谢仲星,男,汉族,1931年10月10日出生。

   谢*成,男,汉族,*4年7月28日出生。

   梁寿琼,女,汉族,1934年6月10日出生。

   谢宝*,女,汉族,*9年5月15日出生。

69.户主梁*,住鼎湖区***34号。

    梁*,女,汉族,1928年10月3日出生。

70.户主谢*牛,住鼎湖区*镇*村四组一队。

    谢*牛,男,汉族,1931年5月30日出生。

71.户主谢友成,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一队*里65号。

   谢友成,男,汉族,*4年7月28日出生。

   冼伟英,女,汉族,*9年6月8日出生。

72.户主廖云,女,汉族,*2年6月20日出生,住肇庆市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一队*里19号

73.户主谢*山,住鼎湖区*镇*村委会*4组一队*里19号。

谢*山,男,汉族,*年1月12日出生。

谢*清,,汉族,*9年2月27日出生。

74.户主谢*星,住鼎湖区*镇*村委会*4组一队。

谢*星,男,汉族,*9年3月25日出生。

谢*珍,女,汉族,*3年8月2日出生。

谢*辉,男,汉族,*4年9月4日出生。

75.户主谢*伍,住肇庆市鼎湖区*镇*村委会*4组一队*里68号。

谢*伍,男,汉族,1940年8月9日出生。

李*英,女,汉族,*5年5月10日出生。

谢*斌,男,汉族,*1年10月10日出生。

谢*韬,男,汉族,*5年6月16日出生。

76.户主谢**,住肇庆市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一队*里88号。

    谢**,男,汉族,*7年10月1日出生。

谢*兰,女,汉族,*0年7月1日出生。

77.户主谢*山,住鼎湖区*镇*村委会*4组一队*里92号。

    谢*山,男,汉族,*7年7月6日出生。

谢*清,男,汉族,*8年9月22日出生。

谢*妹,女,汉族,*8年8月21日出生。

谢*清,女,汉族,*6年10月29日出生。

谢*清,男,汉族,*1年5月14日出生。

 78.户主谢*贤,住鼎湖区*镇*村委会*4组。

谢*贤,男,汉族,*5年11月28日出生。

谢*琼,女,汉族,*4年12月21日出生。

钟*兰,女,汉族,*1年8月16日出生。

谢*豪,男,汉族,*7年1月13日出生。

79.户主谢*谋,住鼎湖区*镇*村委会*4组1队*里36号。

谢*谋,男,汉族,*1年12月28日出生。

谢*英,女,汉族,*9年12月8日出生。

谢*,男,汉族,*8年6月1日出生。

谢*容,女,汉族,*4年8月5日出生。

谢*容,女,汉族,*9年7月19日出生。

80.户主谢*强,住鼎湖区*镇*村委会*4组1队*里23号。

谢*强,男,汉族,*6年6月22日出生。

谢**,女,汉族,*2年10月25日出生。

谢*思,女,汉族,*7年9月19日出生。

谢*仪,女,汉族,*5年3月22日出生。

81.户主谢**,住鼎湖区*镇*村委会*4组1队*里108号。

   **,男,汉族,*6年9月3日出生。

   李*连,女,汉族,*5年4月2日出生。

   谢*铭,男,汉族,*4年4月26日出生。

   谢*超,男,汉族,*5年7月23日出生。

82.户主何*英,住肇庆市鼎湖区*镇*村委会。

   何*英,女,汉族,*5年9月8日出生。

   谢*良,男,汉族,*4年12月21日出生。

83.户主谢*生,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市路25号。

   谢*生,男,汉族,*4年11月26日出生。

   谢*,女,汉族,*4年4月5日出生。

84.徐*好。

85.户主谢*贤,住鼎湖区*镇*村委会*四组壹队。

   谢*贤,男,*8年3月10日出生。

   植*好,女,*7年6月23日出生。

   谢*辉,男,*3年6月23日出生。

   谢*君,女,*6年4月25日出生。

86. 户主谢*娣,住鼎湖区***56号。

谢*,男,汉族,*12月27出生。

熊*珍,女,汉族,*6520出生。

*辉,男,汉族,*9713出生。

谢*莹,女,汉族,*7621出生。

87 .户主谢*深,住鼎湖区***93号。

    *深,男,汉族,*8820出生。

谢*娇,女,汉族,*8128出生。

谢*豪,男,汉族,*91019出生。

    谢*荣,男,汉族,*11018出生。

88.户主谢**,住鼎湖区***120号。

谢**,男,汉族,*6年12月2日出生。

谢*珍,女,汉族,*9年10月30日出生。

谢*华,女,汉族,*6年3月22日出生。

谢*华,男,汉族,*9年2月14日出生。

谢*华,女,汉族,*4年8月22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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