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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6-03-26 来源: 浏览:155 次

关于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环境卫生和疾病预防工作,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保障办公环境安全与干警身体健康,现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积极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院本部(占地面积13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17131.41平方米,地上10层/地下1层)及指定的派出法庭(占地面积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1149.98平方米,地上3层)。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服务范围及内容:

1)对服务区域内(包括办公楼、审判庭、会议室、档案室、食堂、停车场、绿化带、下水道、垃圾存放点等)的“四害”(老鼠、蟑螂、蚊子、苍蝇)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如白蚁、蚂蚁等)进行预防控制和消杀。

2)定期进行巡查监测,并根据季节变化和虫害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案,确保防治效果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3)提供应急消杀服务,在接到院方通知后,能及时响应并处理突发虫害事件。

4)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药品、设备需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标准,作业时需设置警示标识,确保人员安全。

5)每次作业后需提供服务记录单。

二、 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报价方式

1.请对在报价函(附件2)中分别对各分项开展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参选供应商不足三家不影响本项目的选定

五、响应材料组成

响应文件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资格承诺函》(附件1);

3.报价函(附件2)。

六、响应材料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宝鼎路60号鼎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3.递交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邮寄风险自担)。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不予受理。

4.密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宝鼎路60号鼎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758-2625703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资格承诺函.docx

附件2: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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