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法院动态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政务公开 法官风采 党建专栏
  法院动态  
本院动态
法院新闻
 
  最新信息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 辅助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公告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鼎湖区法院开展2026年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暨第二十期行政案件大讲堂活动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随机摇号选择专业机构的公告26-92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随机摇号选择专业机构的公告26-91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随机摇号选择专业机构的公告26-90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随机摇号选择专业机构的公告26-89

·鼎湖区法院召开“薪火青年话初心,深耕调研提质效”青年干警座谈会

 
  首页 > 法院动态 > 本院动态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6-07-24 来源: 浏览:114 次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规定,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接受本院委托,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先行调解、诉中调解等工作,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及从事调解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

4.熟悉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5.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电子设备操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从业经验者,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二)不得聘任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执业证书的人员;

2.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人员;

5.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人员;

6.其他不宜从事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调解员选任采取群众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通过意向征集、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5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材料:

1.《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下方链接电子表格自行下载);

2.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供现场核对);

4.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供现场核对);

5.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供现场核对);

6.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复印件1份(职业资

格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材料等,提供原件供现场核对);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宝鼎路60号),咨询电话:0758-2625125、0758-2620872。

(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及公示聘任

报名期限届满后,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面试、考察后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将在官方网站(包括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聘任为本院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任期一年,期满考核履职合格者可优先担任下一年度特邀调解员。

五、其他事项

1.本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关系,不设固定薪资,根据调解案件数量等考核指标,按照本院相关规定发放调解补贴;

2.报名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聘任资格;

3.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若出现履职不力、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本院有权随时解除聘任;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钟诗汝、关少珊;联系电话:0758-2625125、0758-2620872

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


附件:鼎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x


上一篇文章: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随机摇号选择专业机构的公告26-92
下一篇文章:已经是最后一篇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0 by zqdhf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06513号  粤公网安备 44120302000088号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prohibited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