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 湖 法 院 信 息
2010(7)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我院成功执结一宗侵权损害赔偿执行案
五月十八日上午,我院的执行干警与协助执行的派出所民警到我区广利办事处,对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区某、区某某的侵权损害赔偿执行案开展执行行动,执行干警采取了有软有硬、讲法讲理也讲情的方式,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当事人双方的恩怨可以追溯到刘某的一颗五十多年前种植的龙眼树,甚至在二十多年前还发生了流血冲突,双方可以说是积怨甚深。此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某要求被执行人冯某、区某、区某某在刘某的自留地上恢复种植被冯某、区某、区某某砍掉的冬叶。
判决生效后,冯某、区某、区某某没有履行义务,刘某申请我院强制执行,冯某、区某、区某某种植一棵冬叶,但是刘某认为数量太少,要求我院继续执行,我院在今年初在该地块上强制种植了十余棵冬叶,但是又被冯某、区某、区某某拔掉。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十八日的上午,我院又种植了一次,在种植过程,区某不仅阻挠种植,还把种植好的冬叶拔了出来,本来对于这种拒不执行、阻挠执行公务的行为,我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我院执行干警站在“以人为本”的角度考虑到区某年事已高,并没有拘留他,但是为了威慑其他人,执行干警作出了要拘留的姿态,把区某带到车辆上,由干警做其思想工作,冬叶的种植也得以顺利完成。
之后,执行干警又将区某以及冯某、区某某都叫到法院,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一方面是指出他们阻挠法院种植冬叶的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又指出他们的法律救济途径,他们认为刘某的龙眼树侵占了自身房屋的问题就要走法律程序解决,先向我区的国土部门申请确权,如果确认了刘某的龙眼树确实侵占了房屋,刘某又不砍掉龙眼树的话,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到时候法院会帮助解决。
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冯某、区某、区某某表示不会再去拔掉种植的冬叶,对相关问题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申请执行人刘某也对我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于是这宗执行了近一年的案件就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