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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法院一案获评肇庆法院第四届“三个效果好案件”
作者:佚名 日期:2025年03月20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为激励和引导全体法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忠诚履职尽责,3月17日,肇庆市法院在市图书馆举办肇庆法院第四届“三个效果好案件”经验分享会,我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梁永康审理的四会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被告四会市某行政机关一案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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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法院第四届“三个效果好案件”经验分享会颁奖仪式)

在该案中,原告企业竞得案涉土地后因政策调整及新冠疫情等各种因素影响,未进行开工建设。被告某行政机关认为涉案土地至今仍未动工开发,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无偿收回原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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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法官通过“1+1+7”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开展调解工作)

梁法官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多次到案涉企业进行调查,并通过“1+1+7”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开展调解工作,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程序不合法,其作出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该决定书。判后,梁法官积极到被告行政机关释法说理,真正实现了服判息诉,积极助力法治政府与企业转型升级“双效合一”,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该案彰显了我院助力建设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


(原告企业为梁法官寄来感谢信)

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坚持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要以本次入选案件的承办人为学习榜样,在办案过程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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