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院按照市、区维稳及综治委的要求,通过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认真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扎实做好单位内部治安管理,为切实加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伊君要求把维稳及综治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竭力化解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全体干警要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以及严格公正执法、打击犯罪、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事前预防、预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刘伊君院长坚持每个月到莲花镇维稳中心上班一天,倾听基层群众的心声,即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建立了与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施挂点联动机制,选派了七名业务骨干分别挂点我区的七个镇街,实现及时排查矛盾,及时化解纠纷;法庭及挂点的干警经常走村入户,实地了解社情民意,把矛盾的苗头实地化解在田间地头。
加强案件调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刘伊君院长在2010年的多次会议上都要求法官在审判、执行中,不仅要讲究案件的法律效果,更多要从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上考虑,要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及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区发展稳定的大局,多做思想工作,加强调解,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好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刘伊君院长要求案件承办人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由院领导带头去办理,也要求把案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区领导的重视和支持。2010年,我院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0.6%,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为75%。
抓好信访工作,促进服判息诉。我院通过建立和完善立案信访首接负责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岗位“三定”制度、“诉”“访”分离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院长预约接访制度、信访档案登记、信访案件催办督办、申诉来信来访摘报、重大信访报告、申诉来信来访限时回复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接待来访过程中,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认真、热情地负责做好接待工作,对来访问题进行专门的跟踪,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或落实。努力营造一种文明、礼貌、严肃、公正的氛围,也为缓解来访群众的情绪,解决来访问题奠定了基础。2010年我院妥善接待来访群众60多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