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组织干警到上海松江法院学习诉调经验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调解工作的开展,近日,副院长黄杰初与政工科长廖剑坤带领本院评定的2009年度“调解能手”、“办案能手”以及立案、民事、执行、审监等业务庭局的业务骨干,前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观摩学习诉调对接先进经验。松江区法院汤黎明院长、陈建伟副院长及立案、民事等业务庭负责人热情接待了我院到来参观学习的同志,介绍了该院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还赠送了该院法官自行编写,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作序的《委托调解的理论与实践----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模式研究》一书。
松江区法院从2003年起对民事案件采取在立案前、庭审前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的办法化解纠纷,案件调撤率高、结案率高。近年来,该院建立了法院审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形成了民事纠纷调解的诉前委托、审前委托、审中委托、执行委托等调解模式。院部和法庭都腾出办公区设置调解中心办公室,由人民调解组织安排调解员常驻专事调解工作;法院安排法官和书记员与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协调法院与调解组织对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法院接到当事人起诉后,即交调解中心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调解中心法官立即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由调解中心法官将案件移交立案庭审查立案。纠纷在立案前或立案后通过调解实现化解,案结事了,社会效果很好。2009年,该院在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案件有5980宗,调解成功率达91.72%;立案后的调撤率达60.43%。
参观学习回来,黄杰初副院长向院党组作了详细汇报。
党组书记、院长刘伊君要求:我院今年的民事、行政、执行工作,要借鉴松江区法院的诉调对接先进经验,创新调解工作思路,采取新举措,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切实提高调撤率。特别是要结合本院实际,在信访室设置调解窗口,邀请人民调解组织派出调解员常驻办公;信访法官和书记员负责协调法院与调解组织对案件的诉调衔接工作,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我院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紧密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我院去年民事案件调撤率是61.6%,今年力争比去年有明显提高。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