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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表),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案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表格
公告案款发放(2024)执恢54号.xlsx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