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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
“现在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被告人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槌落下的声音宣告了邓某的判决结果,邓某悔恨地低下了头,为自己吸毒、贩毒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官说法
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还会滋生腐败和犯罪,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法官在此警告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不管是0.1克还是0.01克,只要参与毒品犯罪活动,都会受到法律的正义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四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