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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18年8月2日10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以下评估标的物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活动:
1、对被执行黄某刚、赵某云名下的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坑口50区万福路(50-01-D)602房;
2、对被执行人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的110KV送电线路工程设施、设备;
3、对被执行人云浮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拥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牧羊路2号的云浮东方时代广场一期43间商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