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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官到村(居)担任法制辅导员
4月25日,我院立案庭庭长谢凤兰到永安镇四股村委会送法下乡,解答法律问题。谢凤兰庭长实地了解了四股村委会的相关情况,并就村干部提出的鱼塘承包、外嫁女分红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按照区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院民一、民二、行政、执行、刑事、莲花法庭和立案等七个部门各一名法官到我区永安镇的七个村委会担任法制辅导员,通过做好当地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依法办事意识,以推进平安鼎湖、法治鼎湖建设。
法制辅导员有五大职责和任务,一是做好法制宣传员;二是做好重大事项民事纠纷调解员;三是做好社情民意调查员;四是做好群众涉法疑难问题咨询员;五是做好村(居)干部及村(居)民办事服务员。
我院党组要求,要把法官担任7个村委会的法制辅导员、法官挂点7个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驻点14个村(居)和领导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结合起来,践行群众路线,通过延伸司法服务,让群众得到实惠,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