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19年7月25日10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以下评估标的物的价值进行摇珠选定评估中介机构活动: 1、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新城52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新城52区蕉园新村东侧(梁少佳宅)、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坑口万福路33号金盛豪苑B2幢1702房以及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坑口鼎湖大道金盛苑A栋02、03卡商铺; 2、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星湖大道呈祥一路1号水木天骄1号楼1卡商铺、2号楼5卡商铺、2号楼6卡商铺、2号楼7卡商铺、2号楼8卡商铺以及4号楼A301房; 3、被执行人潘斌权所有的石头工艺品一批共11件; 4、对以下刑事案件作案工具进行价值评估:1、redmi5手机一台;2、金色华为牌LDN-AL00型手机一台;3、白色苹果牌6S手机一台;4、车牌号码:粤HH238G红色雅马哈牌JYM125-3E摩托车一辆; 5、 对被执行人黄振明名下的位于肇庆市端州区和平路44号B、C、D幢B1-206房、B1-33号车房(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C6276117号)予以评估。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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