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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称有关系能“帮忙” 真为钱财实施诈骗
日前,我院对一宗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吴某在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向被害人高某等人多次假称和领导有亲属关系,能帮忙承包工程、合伙经商以及介绍工作,骗取了被害人高某等五人近五万元,案发后,吴某的家属已将诈骗所得全部所得退还给了被害人。
我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案中,被告人吴某只是小学文化程度,其诈骗手段也并不高明,却能屡屡得手。办案法官提醒:不要轻信他人,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下来,做生意和找工作还是要多长个“心眼”,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否则只会落入别人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