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们家是认识二十多年的老邻居了,知道小晴(化名)工作收入不低,她肯定是想借故不还钱,我的钱收不回我不会善罢甘休...”王大姐(化名)气愤地向执行员控诉着小晴的行为。
“执行员,我没钱可给她,我和我丈夫另有一套共有的居民房,随你们处置,但我不会主动给她一分钱!”面对执行员的询问,小晴态度十分强硬,提及王大姐的语气也十分冷漠。
原来,小晴的丈夫小明(已故)去年曾私下向邻居王大姐借了6万余元用于生意周转,然而数月后不幸因病去世,王大姐得悉后,担心借款难以收回,便连忙找到小晴,要求其“代夫还债”,而小明家人均表示对该笔借款不知情,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因小明家人并未明确是否要继承其遗产,因此法院判决小明家人应当在其实际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判决书下达后,双方均没有上诉,本以事情就此了结,不曾想,几个月过后,王大姐气势汹汹地要求强制执行还款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现阶段无法直接执行小晴名下的个人财产,唯一能执行的只有小晴所述的老房子,执行员向王大姐解释:“这房子老旧,又是高层步梯,在市场上不吃香,能快速变现的可能性很低。”事情陷入了有财产但难以快速执行的窘境。
事情的解决还得另谋出路,在两次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执行员发现双方对彼此展现出的敌意丝毫不像王大姐口中所说的有二十年感情的老邻居。莫非其中另有隐情?执行员再次找到小晴,了解其对王大姐的态度的深层原因。
在执行员的劝说下,小晴打开了心扉,痛哭流涕地向执行员道出事情的原委:“判决书下来后,我一直都想履行,但我丈夫刚去世没多久,我家公也去世了,我作为家里如今唯一的顶梁柱,既要处理家人后事,又要忙着照顾老小,分身乏术。那个王大姐一听说我家公去世了,就急着上门来讨债,我家公还尸骨未寒,她这样做实在令人心寒,她做初一,就别怪我做十五!”
这样看来,双方矛盾的焦点并不在于案件本身,而是王大姐讨债的时机不对,导致激发了小晴的抗拒情绪,两人之间心生间隙。
要破局,先要破冰。执行员决定组织一场面对面的“破冰谈话”,给两人创造一次开诚布公的机会。面对两人剑拔弩张的氛围,执行员冷静沉着地安抚两人情绪,一方面向小晴分析利弊,明确告知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另一方面向王大姐不厌其烦地解释关于遗产偿还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强调邻里和睦的意义。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能成为二十多年感情的老邻居实属难得,更应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彼此的难处,有误会应该及时沟通,避免进一步加深矛盾。”在执行员的劝说下,两人最终把误会彻底解开,并就此前的行为相互道歉,共同达成和解协议,王大姐宽限小晴半年时间,小晴先支付王大姐2万元,剩余欠款在半年内付清。两人重归于好,有说有笑地走出法院,并相约两家人有空一齐饮茶。

(当事人现场握手言和)
这是鼎湖法院践行“如我在执”理念的生动缩影,既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要实质性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在今后工作中,鼎湖法院将始终坚持用“力度+温度”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