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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确实无力交纳诉讼费用,您可以向我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所需要的文书可以在我院“表格下载”一栏中获取。我院在表格后附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您可以自行对照,看您符合哪种条件。
但是,与免交诉讼费不同,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无需交纳诉讼费的案件有: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等。如果一审判决后,您没有上诉,一审裁判文书生效后,您提出申诉,法院经审查决定提起再审的,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