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现在能稳定地和我一起生活,也很适应新学校,我跟他爸爸也约好暑假一起带娃出游,多亏了执行员的耐心执行,我们都很感激。”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接到鼎湖法院执行员的回访电话,小红高兴地介绍起孩子生活近况。
小红和阿明(均为化名)因性格不合开始分居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二人离婚,法官充分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后,判决婚生子乐乐由母亲小红抚养。
“分居期间,阿明一次都不让我见孩子,甚至我去幼儿园探望,他也百般阻挠。”判决生效后,小红多次要求接回孩子,但阿明一意孤行并未送回给小红抚养,无奈之下,小红于今年向鼎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
接到求助,执行员当即来到阿明家中了解情况“我不会让她见孩子,乐乐也不愿跟她走。”因对前妻心存芥蒂,得知执行员的来意,阿明态度十分强硬,拒绝沟通。
得知阿明的态度,小红则觉得不可理喻:孩子还小,心智不成熟,思想容易被干扰,阿明的话并不能代表乐乐的真实意思。况且,孩子已被判决由我抚养,我必须带他回家。
涉抚养权案件的强制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稍有不慎便会对未成年子女带来二次伤害,不能硬执强执。
“较长时间的分开生活以及阿明的阻挠造成孩子与母亲产生了情感割裂,年幼的乐乐难免会产生生疏、抵触的心理,必须给母子俩创造相处的机会,培养起双方的感情。”经验丰富的执行员决定转变执行思路:想要顺利把孩子接回,既要化解阿明的心结,更要助力小红母子感情“升温”,融化四年累积的情感冰霜。
数日后,执行员再次联系阿明,一方面严肃向阿明释法说理,强调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及阻碍孩子接触母亲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情理结合对其进行苦口婆心的劝导,最终,阿明勉强同意了让小红见乐乐一面。

约定日当天,在执行员的陪同下,母子二人再次相见,细心的执行员观察到,乐乐看到母亲时虽表现得紧张生疏,但并不十分抗拒母亲的亲近举动。
母子相处的另一边,执行员继续积极给阿明做思想工作“不能因为大人之间的矛盾,就剥夺孩子享受母爱的权利,这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阿明看着儿子玩耍的身影思考良久,最终松口让小红继续接触乐乐。
为缓解乐乐面对母亲时的紧张情绪,进一步增进母子感情,周末,换上便装的执行员带上与乐乐年龄相仿的自家女儿,陪同小红母子外出游玩,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乐乐逐渐打开心扉,主动与母亲玩乐互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乐乐终于完全接受母亲,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在执行员的组织下,小红和阿明再次心平气和地面对面坐下,将讨论核心从“争夺孩子”转化为“为孩子成长共同努力”,经二人商定,由小红将乐乐接回娘家并办理户口迁移及小学入学手续,阿明承诺不再从中阻挠并今后将定期探望孩子。为形成长效关怀,鼎湖法院还联动妇联部门形成协作力量,定期回访跟踪乐乐成长情况,并向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鼎湖法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高度重视涉“未”案件的审执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构建更完善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同时,加强与学校、社区、妇联等部门的协作,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