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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几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的方法,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以及在流产法定休息期内的妇女。
5、对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羁押期已满,但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尚未完成,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6、被公安机关拘留,但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仍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
7、再审程序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