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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8期
作者: 日期:2010-08-18 来源: 浏览:3104 次

“百场调解”在行动  “案结事了”受称赞

 

六月二十三日上午 原告鼎湖区某厂诉广州市某公司买卖纠纷案在我院审判庭开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十三万多元,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损失;但是被告先是辩称其已经支付大部分货款,仅剩下一万多元未付,后又干脆说对账单是伪造的,该公司根本没有对账单上所盖的印章。双方当事人的诉辩分歧很大。

本案审理期间,正值我院开展“四个一”活动以及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场调解”活动。因此,我院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陈秀香参与案件调解工作;主管民事审判的黄杰初副院长既旁听了庭审,又指导和配合合议庭法官开展调解工作。

我院采取多种方式对本案进行调解,既在庭审中做调解,又在休庭后做调解;既面对面调解,又利用电话通信调解,通过讲证据、谈法律,摆事实、论道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货款十三万多元,原告愿意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六月二十五日,我院承办本案的法官与市人大代表陈秀香赶到广州,向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当面送达民事调解书,并把被告的银行存款十三万多元划回本院帐户。款项进入我院帐户后,我院将随即转付给原告。

市人大代表陈秀香对我院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想方设法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以最快速度办结案件,实现案结事了,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说:“鼎湖法院好样的!”

 

 OO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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