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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理的第一宗“三打”案件正式宣判
5月9日,我院对谢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宣判,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退赔受害人11000元。宣判后,谢某表示不上诉。这宗案件也是我院审理的第一宗“三打”案件。
谢某,男,1983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委会一组2队。2011年9月26日下午,谢某和谢某恩(在逃)、谢某文(在逃),在莲塘村委会一组的三叉路口,拦住了四会市某公司为鼎湖区220KV宝鼎变电站输电线路在莲塘村建设输电铁塔而运输混凝土的两台车辆不准通过,向车辆管理人共索取了11000元才予以放行。2011年10月21日谢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25日被依法逮捕。
法庭认为:谢某拦截车辆强行向四会市某公司的管理人员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