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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窃贼盗窃端砚坑仔岩石料810公斤获刑
日前,鼎湖法院对三名盗窃端砚坑仔岩石料的刑事被告人判处刑罚,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6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邹某、莫某、谢某经过商量,由谢某驾驶小货车到被害人陆某堆放在鼎湖某娱乐城内的端砚坑仔岩石料810公斤搬进货车车厢内,当准备逃离时,在大门口被公安机关当场人赃并获。赃物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失主。经鉴定,被盗石料价值32400元。
鼎湖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被告人能如实交代,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是初犯、偶犯,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年来,端砚价格不断走高,石料价格也水涨船高,以前看起来不值钱的石料也成了贼人下手的目标,但是“伸手必被捉”,三人想赚点外快,现在只能进监狱好好改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