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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十八通电话换回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
日前,原告欧某与被告黄某、张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欧某也拿到了赔偿款。
2010年10月27日,欧某被黄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后又被张某驾驶摩托车再度碰压,经交警部门认定,在第一次事故中,黄某承担主要责任,欧某承担次要责任,在第二次事故中,黄某也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欧某被送院治疗,但是只有黄某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张某分文未付。于是欧某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80000元。
我院民一庭法官接手案件后,经过了解,发现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希望促成当事人调解,但是欧某对两被告意见很大,不愿意与两被告直接对话,两被告也不愿意与欧某沟通,几人表达自己意见,都要求法官传达。对此,我院法官不厌其烦,分开做欧某、黄某、张某的工作,耐心传达几人的诉求,总共给三名当事人打了十八通电话,终于,三名当事人被法官的坚持和诚意所感动,主动向法官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欧某、黄某、张某都向法官表示“我们是被你的韧性感动才达成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