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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我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作者:佚名 日期:2021年04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教育整顿1.jpg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件,对被告人邹某容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对被告人邹某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被害人欲办理网络贷款,其通过手机进入“放心借”网络贷款平台网页,填写信息申请贷款2万元,但却被本案被告人邹某容冒充网贷平台客服、银监会、工商局资金管理会等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填写银行卡账号错误导致网贷公司的账户被冻结,后又以需冲刷流水、提高信用度、购买安全账户、提高账户额度、缴纳担保金等为由,不断骗取被害人的钱财。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被害人共转账人民币6749157元至被告人邹某星、邹某容账户。

案件判决

被告人邹某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涉及人民币金额674915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邹某星明知是犯罪所得的钱款,而转账、取现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程度,我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借助网络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迅速蔓延,网络借贷、网络购物、虚假广告、投资交流、线上交友等陷阱层出不穷。现在是网络诈骗高发时期,这类犯罪策划周全、涉及面广、手段多样、隐蔽性强,请广大群众不要相信所谓的网络贷款无门槛、贷款无需抵押秒到账等谎言。同时,也请不要随意与陌生人在网络中进行交易,对扫码、提供链接等付款方式一定要反复核实对方是否真实可靠,对网络借钱或转账等行为也需谨慎应对,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持续高发,我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惩各类犯罪,对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鼎湖区和肇庆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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