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及职责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623107
整合了原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依法办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和再审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办理诉前联调案件和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依法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负责案件审理管理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案件质效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案件司法统计和分析以及案例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统一管理书记员工作;负责司法委托管理工作。
2、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联系电话:2620372
整合了原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
主要职责: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民政、卫生、文化、环保、公益等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加挂的综合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有权审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除外);依法审理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一审案件;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一审案件;依法审理经济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破产案件和上级法院授权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立案前的复查工作。
3、执行局 联系电话:2623706
保留执行局。主要职责:依法执行本院各业务庭(包括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涉及财产部分等)的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充分运作“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强化执行工作。
4、政治部(督察室) 联系电话:2628272
整合了原政工科、监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法院党建工作;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院党组抓队伍建设和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干部管理、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办理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和其他职称评定工作及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司法辅助人员的招录和管理;负责工青妇和计生等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改为督察职能,督察室负责监督、监察本院工作人员在执法和其他工作中的行为,查处本院工作人员中的行政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负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积极开展审务、警务督察工作。
5、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2625703
整合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督查本院各部门工作,组织综合性会议,办理大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等会议事务,办理文件收发、批转复有关文件,起草、修改本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财务、行政装备、保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机关后勤、安全生产、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秘、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新闻宣传,撰写法院院志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人民法院警队管理工作的通知》(法政〔2019〕154号)要求,加挂到综合办公室属于原则上的整合,其对外行使职权仍以司法警察大队的名义,不承担司法警务工作以外的其他职能,坚持编队管理,保持相对独立性,实行年终单独考核。为此,司法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负责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犯罪嫌疑人、值庭以及协助执行工作,应对并协助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加强技能训练,协助做好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执行上级警务任务。